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,加强学校学生宿舍(公寓)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,提高资源使用效率,确保使用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,包括所有在学生宿舍(公寓)由学校统一安装的空调设备。
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,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室内机、外机、线控器及相关附件等。
第二章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与安全使用
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的空调设备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,由学校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统一管理。空调设备的运行根据学校的教学秩序,按时间段开放:周一至周五中午12:00-13:50下午:19:00-早上7:00,节假日全天开放。
每间寝室由专人在一楼宿管员处领取空调遥控器(遥控器电池自备)一个,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损坏,由该寝室同学协商自行到空调运营商驻新余学院服务点购买。学生退、换寝室时,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五条 当夏季最低温度在摄氏28度以上,冬季最高温度在摄氏10度以下,对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实行24小时供电。
第六条 使用者应按照《空调使用说明书》操作。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、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等,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,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。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:
1、开机前检查线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,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,重新开机间隔3-5分钟。
2、为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及空调效果,各寝室应当定期拆下空调室内机滤网进行冲洗,严禁不拆下滤网对空调室内机直接用水冲洗。
3、空调设备电源专用,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。
4、禁止在空调内机上覆盖物品、悬挂衣物、刻损设备等。
5、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任何物件。
6、不要长时间滞留空调室内,并需时常通风换气,保持室内空气良好。
7、雷雨天气,要关闭空调电源,以免遭受雷击。
第七条 大力提倡节约用电和节能意识,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,温度设定要合适;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。在温度适宜的情况下,建议减少空调的使用。
第三章 空调设备的维修和维护
第八条 空调设备的专业维修由学校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负责。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室内机和室外机。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空调器,并及时向物业部门报修。
第九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学校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负责。
第十条 学生搬离宿舍时,应保证空调设备状态完好,如发现人为损坏,使用者应对损坏设备进行相应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