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
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,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绿色通道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,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,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、专科新生。
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,可申请绿色通道:
(一)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,无法足额缴纳本学年学费、住宿费的,持有乡(镇、街道)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;
(二)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
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:
(一)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《新余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》和乡(镇、街道)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,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
(二)学院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,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新余学院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审批表。
(三)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复核学生信息后,签署意见、加盖学院公章并备案,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(四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查,复查结果报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处长,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处长签署意见后,申请人持审批表到学校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;
(五)财务处核定申请人缓交金额后,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,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。
第六条 二级学院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,进一步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,并按照《新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根据其困难程度提供相应资助。
第七条 申请“绿色通道”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学院应通知学生补齐学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,由学生就业与事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