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资助政策简介
1.生源地助学贷款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,解决学费与住宿费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,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,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,最长不超过20年。
2.绿色通道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,可在开学报到期间,通过高校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先办理入学手续。入学后,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3.国家奖学金
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,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,每人每年8000元。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,并记入学籍档案。按学年评定,一次发放。
4.国家励志奖学金
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,每人每年5000元。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,记入学籍档案。按学年评定,一次发放。
5.国家助学金
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。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00元、3300元、4400元三个档次。按学年评定,分学期发放。
6.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
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,可获得国家资助。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,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;在读学生(含新生)服役期间,保留学籍(或入学资格),退役后如自愿复学(或入学),可获学费减免,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。
7.退役士兵教育资助
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,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。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。
8.直招士官国家资助
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。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,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。
校内资助简介
1.优秀学生奖学金
用以奖励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、品学兼优的学生,奖励金额为1000元、1600元、2500元三个等级。
2.胡述兆奖学金
用以奖励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、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,奖励金额为3000元。
3.勤工助学
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从事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。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,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4.减免学费、困难补助
主要资助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5.专项奖学金
用以鼓励学生培养创新精神,提升学生整体素质。包括学术进步、专利发明、专业技能、实践创新、文体优秀、“三自”、支援服务等七项奖学金等,奖学金均为800元。
6.专项助学金
用以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创新创作,创业创意,提高综合能力,包括学术论文、专利创新、文艺创作、创业进步等四项助学金,奖学金均为800元。
7.其他
包括校友、社众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等。